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8日 附件1
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深圳市财政补助标准 一、购置补贴 (一)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购置补贴标准
(二)纯电动客车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车辆带电量x单位电量补贴标准x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节油水平),具体如下:
(三)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购置补贴标准
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四)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标准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单个运营商在我市建设充电桩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提出补贴申请;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三、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对于在我市备案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已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给予专项用于动力电池回收补贴资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2
纳入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4.工况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70%。工况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满足与纯电动乘用车相同的要求。 二、纯电动客车技术要求 1.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4Wh/km·kg。 2.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 3.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m/m)不高于20%。 4.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高于8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 三、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 2.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5 Wh/km·kg,其他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13kWh。 四、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30kW。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大于10kW但小于30kW的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6000元/kW给予补贴。 2.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五、动力电池技术要求 新能源汽车所采用的动力电池应满足如下标准要求: 1.储能装置(单体、模块):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标准号GB/T 18333.2-2015,6.2.4条/6.3.4条90度倾倒试验暂不执行)、车用超级电容器(标准号QC/T 741-201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84-2015,6.5工况循环寿命暂不执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85-2015,6.2.8、6.3.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2.储能装置(电池包):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标准号GB/T 31467.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