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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安徽省电能替代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4-05 12:27:12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皖发改能源〔2017〕576号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局、农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   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是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加快推动我省电能替代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导,以转变能源利用方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综合运用财政、物价、环保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形成清洁、安全、高效、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2017—2020年完成电能替代电量90亿千瓦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工业领域   1.燃煤锅炉、燃煤(油)窑炉替代。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整治,其中:设区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锅炉;所有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再审批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在环境敏感区,新上涉及锅炉项目应当优先采用电锅炉。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加快推进现有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电能替代工作,力争2017—2020年累计替代1000蒸吨。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耐材、玻璃制品等行业,推广应用电窑炉,有效减少燃煤(油)使用。(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电力公司,其中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筑领域   2.热泵应用。加大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等热泵系统在新建民用建筑中推广力度,推动既有建筑应用热泵技术开展供冷供热改造。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地源热泵技术实现采暖、制冷和生活热水等联供,具备技术应用条件、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须采用热泵系统。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和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居民住宅等采用热泵系统。力争到2020年底新增浅层地热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电蓄冷、电储热、电采暖应用。在大型商场、写字楼、酒店、工厂车间和机场航站楼、铁路及长途客运候车大厅等昼夜热负荷变化较大的建筑,推广应用双蓄能源系统、蓄热电锅炉制热水等技术,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提高社会用能效率。对学校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鼓励应用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技术。(省电力公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交通领域   4.港口岸电推广。加快推进沿江沿淮主要港口作业电能替代,对现有泊位进行岸电改造,新建泊位同步建设船舶岸电系统,大力推进在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运输车辆采用“油改电”技术,逐步实现全省港口泊位岸电设施全覆盖。(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   5.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电动汽车的推广提供保障。力争到2020年底,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5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8万个。(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管局、省电力公司)   6.空港陆电推广。推广空港陆电项目,提高省内民航机场应用桥载设备普及率,新建、扩建和年旅客吞吐量300万人次以上机场应具备桥载设备供电能力,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的实施。(民航安徽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航机场集团)   (四)农业领域   7.电力灌溉。加快推进农田机井通电,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机井通电工程建设改造,完成8.2万眼机井通电任务,实现皖北平原地区农村机井用电全覆盖,为农业电力灌溉提供保障。(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电力公司)   8.设施农业用电。有序推进育苗温室和大棚种植领域冬季采暖及滴灌设施改造,完成现有3000亩连栋育苗温室和2万亩草莓大棚冬季加温电能替代改造,2017—2020年每年新增的1000亩连栋育苗温室同步建设用电加温设施。(省农委、省电力公司)   9.电制茶、电烤烟及农作物烘干。在黄山、安庆、六安等茶叶主产区和宣城等烟叶主产区,继续推进规模以上企业电制茶替代燃煤(柴)制茶和热泵电烤烟替代燃煤烤烟,以龙头企业为带动,加快中小型加工厂电能替代。加快推进农作物烘干领域电能替代,重点推广粮食入库前采用空气源热泵烘干技术,全面提升农作物烘干品质。(省农委、省粮食局、省烟草专卖局、省电力公司)   (五)居民生活领域   10.家用电器推广。通过“电网连万家共享电气化”等活动,提高居民家用电器使用率。鼓励农村地区采用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等电炊具替代厨炊散烧用煤(柴)。(省商务厅、省电力公司)   11.商用服务生活类电能替代推广。推进企事业单位食堂使用电蒸锅、电烤箱等厨房电器替代燃气(煤)炉灶等,鼓励学校、医院、宾馆酒店、旅游风景区等使用蓄热式电热水器、电干衣机、浴霸等洁卫电器。推进餐饮业生产加工电气化,加快电火锅替代燃气(酒精)火锅,2018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全部非电火锅改造。(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管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1.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电能替代技术研发等,各市安排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   2.对省内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船舶港口服务、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等用电,统一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执行,不收取基本电费。   3.对各电压等级的一般工商业用户采用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的,用电价格在一般工商业电价基础上,7、8、9月每千瓦时下浮0.5039元,其他月份每千瓦时下浮0.4737元,平段每千瓦时下浮0.307元,低谷每千瓦时下浮0.1828元。   4.对住宅小区居民生活、一般工商业用户生产经营实施供暖制冷且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的热泵装置,其用电价格分别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下调0.056元。   5.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平段每千瓦时上浮0.03元,低谷每千瓦时下浮0.25元。   6.对居民用户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根据居民用电量变化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7.对因电能替代产生的合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相应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并将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全省电能替代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统筹推进;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安排下达大气污染防治等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电能替代工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将电能替代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省质监局负责燃煤(油)锅炉的普查、锅炉改造的监督检查和汇总工作;省物价局负责研究完善电价支持政策;省电力公司负责电能替代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持、配套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农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烟草专卖局和民航安徽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领域电能替代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经信、财政、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部门,在深入开展分领域、分行业电能替代潜力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电能替代工作方案,明确2017—2020年电能替代的分年度主要目标、重点项目、实施步骤等。工作方案应于2017年10月底前由各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省能源局。   (三)完善相关标准   省住建厅通过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制定针对绿色节能建筑中实行冷、热联供的相关技术要求,及时组织制定规模化应用热泵、冰蓄冷、电蓄热、电采暖等技术的相关建筑规范和标准。   (四)配套电网建设   电网企业应加强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推进电网升级改造,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对于新增电能替代项目,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同时,建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各地方政府应对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给予支持,简化审批程序,支持电网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   (五)发挥示范引领   各市应结合产业特点,实施“一地一品”战略,加快典型项目建设和示范项目推广。鼓励创新引领,借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整合技术资金资源优势,探索一批业态融合、理念先进、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在电能替代项目集中地区,创建一批示范区(乡、镇、村)或示范园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及时跟踪、评估,确保达到示范效果。   (六)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介,普及电能替代知识,宣传电能替代的清洁便利优点和节能减排成效,为电能替代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利用召开现场宣传会、技术交流会、成果推介会等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大力宣传以电能替代为主题的示范项目和创新服务,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扩大电能替代传播理念,促进“电能替代、治理雾霾”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电能替代。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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