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众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影响面巨大。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实施行政处罚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突出明确了管道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管道巡护制度,并向管道沿线群众和其他企业单位宣传普及管道保护知识、应急防护和自我保护措施等。
全市管道约740公里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市府常务会通过的《通知》和《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天然气的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该类管道全市共约740公里。
《通知》突出明确了管道企业的主体责任,具体包括:遵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责任制,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企业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企业管道保护的教育和培训计划,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资金经费来源,向管道沿线群众和其他企业单位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建立完善的管道巡护制度,加强本企业管道保护能力建设等。
处罚遵循属地监管原则
《指引》包括5章27条,分别是总则、管辖、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程序、附则并随附20种文书式样。在管辖方面,明确管道保护工作行政处罚遵循属地监督管理原则,除特定情况外均由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管辖。在行政处罚程序方面,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理、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等环节,作出了指引性规定,明确了有关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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