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振兴〔2019〕1793号
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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