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0年风电项目谋划工作方案
时间:2021-04-05 18:04:26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严格遵循不新增布局海上及沿海地区风电,不安排平原地区发展风电原则,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前提下,在具备电力送出及消纳条件的山区和丘陵地区组织谋划风电项目。
一、项目谋划范围
以《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2012)》划定的“丘陵县”“山区县”名单为基础,结合近年行政区划调整情况,明确以下除张家口、承德和秦皇岛、唐山、沧州市以外的“丘陵县”和“山区县”。
丘陵县(11个):石家庄3个(行唐县、元氏县、鹿泉区)、邯郸3个(邯山区、丛台区、磁县)、邢台3个(临城县、内丘县、沙河市)、保定2个(满城区、顺平县)。
山区县(14个):石家庄4个(井陉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邯郸2个(涉县、武安市)、邢台1个(邢台县)、保定6个(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易县、曲阳县)、张家口1个(蔚县送河北南网)。
二、项目谋划原则
(一)在风能资源好,具备土地条件、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符合要求的县谋划项目。
(二)鼓励结合制氢、供暖、微电网等方式,采取“风电+”综合开发利用模式。
(三)选择综合实力强、经营业绩好、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大、诚信记录优的企业谋划平价项目。
(四)张家口、承德市因电网接入条件限制,暂不谋划新的项目;秦皇岛、唐山、沧州市为沿海地区,不布局新的项目。
三、项目谋划条件
(一)满足测风时限要求。谋划项目原则上需满足1年以上测风时间。由各市核实并确认项目所在区域测风塔的具体坐标位置、测风起始时间、有效数据完整率等情况。
(二)完成申请报告编制。项目单位需编制项目开发申请报告,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资源开发利用及电网接入消纳条件、生态环境影响、技术设备先进性及经济性分析等内容。
(三)落实项目用地条件。由各市统一征求市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规划、旅游、文物、林业、水务军事等部门意见,意见中应明确项目用地的土地属性及是否符合风电用地政策。
(四)落实电网接入等条件。由省统一征求冀北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接入意见,确保谋划项目具备电网送出条件。
四、有关要求
(一)合理确定谋划项目规模。要在落实项目用地和电网接入、消纳送出等条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谋划项目规模,防止盲目求大。
(二)统筹布局项目建设场址。项目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规定。同时要统筹考虑集中式和分散式项目建设,认真对照申报项目场址区域范围和坐标,避免出现场址重合。
(三)认真审核申报企业实力。严格审核申报企业资金、技术、建设等综合实力,严格把关,合理优选,高标准、高起点开展项目谋划工作,确保选择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建设项目,坚决避免倒卖指标行为。
请各市于4月20日前将谋划项目请示文件,包括项目统计表、项目开发申请报告及相关支持性文件,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委。
联系人:胡晓平 王 鹏
电 话:0311-88600523 15931176039
邮 箱:nyjxnyc@163.com
阅读全文
相关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