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要求,促进淘汰或转出本市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轻型货车,降低轻型货车的燃油消耗、污染物排放,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激励范围 (一)申请激励的车辆所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道路货物运输”,且不存在工商经营异常情况; 2.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内,累计报废或转出名下京籍汽柴油货车须达到5辆及以上、且更新不低于5辆(含)京籍新能源轻型货车; 3.车辆所有人不得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 (二)申请激励的新能源轻型货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内,首次在本市***交管部门登记; 2.须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营运性纯电动轻型货车技术指南》(BJJT/0054-2020)要求,车辆应符合最大允许总质量<4500kg,核定载质量≥1200kg,货箱容积≥6m3的技术条件; 3.须将车辆定位监测、运输信息等相关数据上传至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http://bj.zhihuihuoyun.cn)。 二、激励标准 可申请激励的车辆规模以实际更新的新能源轻型货车为基数,但上限不得超过报废或转出的汽柴油货车数量。 激励资金总额为7万元/车,分三期发放,分别给予3万元/车、2万元/车和2万元/车激励资金。 每期时长为12个自然月,自完成车辆定位监测数据上传的下一自然月1日起开始计算。期内车辆在京行驶载货总里程不少于1万公里,方可获得当期激励资金。 对一次性报废或转出的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货车20辆(含)以上的企业,在资金激励基础上,叠加给予城区货运通行证奖励。 三、激励资金申领程序及时间 委托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绿色交易所”)负责激励资金申领的具体实施工作,申领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发放三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 符合激励范围要求的业户,可在完成汽柴油货车报废或转出、新能源轻型货车购置上牌手续后,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内,通过北京市新能源货车运营激励办理平台向北京绿色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申请细则及申报网址另行制定发布。 (二)审核阶段 包括初步审查及公示、申诉和复核、运行监测、结果认定及公示、结果申诉处理5个环节。 1.初步审查及公示:北京绿色交易所对提出申请的业户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符合申请条件且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结果每周一在北京市新能源货车运营激励办理平台公示(节假日顺延),公示期5个工作日。 2.申诉和复核:对资格审核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申报业户可在公示期内向北京绿色交易所申诉,由北京绿色交易所负责复核。 3.运行监测:申请业户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定位监测数据接入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次月1日起正式启动运行监测,监测周期为12个自然月;监测周期内,申请业户须将申请激励新能源车辆的运输数据实时上传至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具体数据接入细则及要求另行制定发布。 4.结果认定:运行监测期结束后,北京绿色交易所组织开展进行新能源货车载货里程核算。申请业户需同步在10个工作日内准备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输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北京绿色交易所进行现场审查;北京绿色交易所结合现场审查结果明确每辆申请车辆达标情况,报经市交通委认定后,形成激励资金发放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结果申诉处理:对公示的资金激励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业户可在公示期内向北京绿色交易所申诉并由其进行复核处理。 (三)发放阶段 在资金激励结果公示后的40个工作日内,市交通委需对北京绿色交易所提交的激励资金发放信息进行认定,并完成资金发放,激励资金具体申请拨付程序另行制定发布。 四、职责分工 市交通委统筹组织开展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政策实施工作,负责激励资金的预算申报和资金发放工作,对北京绿色交易所具体实施激励政策工作情况开展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激励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资金保障。 市***局***交通管理局负责提供车辆报废或转出的登记信息。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车辆生产企业做好车辆技术性能和后期服务等工作。 北京绿色交易所受市交通委委托,负责具体实施激励政策,包括申请受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名单公示、申诉与复核、数据接入与监测、证明材料审查、向市交通委提供可获得激励的审核通过账户信息等工作,定期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和审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申请业户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提供的数据、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业户存在造假、虚报等行为,经查实收回激励资金,依法纳入信用体系考核。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监督指导政策稳定运行。 (三)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让社会充分了解方案内容。 (四)各相关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查处并处理违规行为;不断优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