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政府近日做出决定,计划用4~6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修复治理行动,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全市15个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根据该市人民政府通知要求,本次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行动的实施区域主要包括:楚雄市范围内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直观可视范围。
通知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15个乡(镇)要抽调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对辖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摸底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监管档案,明确矿山位置及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责任主体、应采取的措施、治理时限等主要内容,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明确时间要求分年度治理。对调查确定纳入矿山复绿行动范围治理的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楚雄市国土资源局督促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在行动推进过程中,要结合各乡(镇)实际,在吸收和引入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多做有益探索和实践,积极研究和制定土地、矿产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治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治理投入力度,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行动目标的实现。
目前,该市已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要求辖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义务,每一家矿山企业主必须认真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承诺书》,并按要求交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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