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15部门联合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及我省促进消费的若干举措,增强汽车市场活力,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汽车消费政策意见的通知》,围绕供给侧、使用侧和消费侧等方面,出台了8条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意见。 第一条 提升汽车产品供给质量,重点是优化汽车产品结构、培育江苏汽车自主品牌、提升汽车产品质量和服务,引导我省汽车企业提高汽车产品供给质量。 第二条 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重点是继续落实好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将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全省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等公共领域车辆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第三条 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重点是加大城市充电设施和新能源停车位建设力度,鼓励制定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优惠政策。城市公共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规划为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设施,鼓励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现1小时免费停车。 第四条 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汽车,重点是鼓励制定柴油货车退出补助政策,提高报废老旧汽车补助标准,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更新。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疫情期间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标准给予财政奖补。 第五条 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重点是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六条 拓展农村汽车消费市场,重点是落实国家“汽车下乡”政策,鼓励支持农村汽车消费。鼓励省内注册汽车生产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我省农村居民购买其生产的3.5吨及以下货车或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给予价格优惠,汽车生产企业所在设区市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条 优化汽车消费金融服务,重点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人汽车信贷支持力度和产品创新力度。 第八条 升级汽车消费环境,重点是提升汽车消费者服务质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