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9月13日山西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通知》仅一月之隔,山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又连续出台《关于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煤层气试采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解决办法(试行)》三个红头文件,为煤层气发展“节节通关”。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官方数据显示,山西省煤层气探明储量和产量均占全国九成以上,且产业链已初步形成。相比煤炭资源,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在全国占比优势更为明显。
未来,煤层气重大开发项目不仅将有贴息支持等政策红利,同时管理也更加严格。山西省将发挥资源优势,集中精力做大煤层气产业。
化解矿权重叠矛盾
先采煤还是先采气?长期以来,受采气权和采矿权归属不一的影响,采气权企业和采煤权企业时有摩擦纠纷。山西省一直呼吁通过煤层气管理权限审批等办法解决煤炭矿业权与煤层气矿业权分置、采煤采气不同步的问题。
即将实施的《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解决办法(试行)》,使得困扰企业多年的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有了解决办法。
山西省明确,在煤炭远景规划区(后备区)以及取得煤炭探矿权、尚未取得煤炭采矿权的矿区,实施先采气、后采煤。已领取煤炭采矿许可证尚未进行基础建设的矿区,实施先抽后采、采煤采气一体化;正在进行生产或者基础建设的矿区,在5年内计划动用储量区域,以采煤为主,落实地面、井下联合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
在已设置煤炭矿业权但尚未设置煤层气矿业权的区域,经综合勘查具备煤层气地面规模化开发条件的,煤炭矿业权人可依法申请煤层气矿业权,自行或采取合作方式进行煤层气勘查开采。
开采手续“不出远门”
在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事项部分委托下放山西省政策之前,开采煤层气企业需到国土资源部履行各种审批手续,即便是煤层气采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和注销等审批登记,也都需在北京办理。
现在,这样的审批权在“家门口”就能办理。为规范审批监管,山西省同步出台《关于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后煤层气矿业权将在经省政府同意,并执行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竞争出让。
山西省政府明确规定,今后山西省煤层气矿业权将主要以招标方式出让,逐步采取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单个矿区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公里。
同时,山西省煤层气矿业权出让将实行勘查承诺制,矿业权竞得人须对资金投入、实物工作量、勘查进度、综合勘查、储量提交、产能建设、区块退出、违约和失信责任等作出相应承诺,并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对符合国家及山西省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煤层气矿业权,须由省国土资源厅集体会审决定,报省政府同意。协议出让煤层气矿业权,参照公开出让实行勘查承诺制。
补贴和监管并举
繁荣的煤层气勘查开采市场既需要补贴的支持鼓励,也需要严格的监管监督措施。
对煤层气重大开发项目,未来山西省将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对地面直接从事煤层气勘查开采的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减免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对煤层气勘查的临时用地、煤层气抽采项目的建设用地,将予以优先安排。
根据已签承诺或者合同考核,对提前提交探明储量、完成产能建设的企业,将在煤层气矿业权招标中予以优先考虑。
鼓励持有勘查区块超过500平方公里的煤层气探矿权人,适当细分勘查区块、分设矿业权,引入煤炭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加快勘查开发;除与煤炭企业合作情形外,细分勘查区块范围不应小于300平方公里。
与此同时,为依法维护煤层气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今后,违法勘查开采煤层气的行为,将纳入企业不良记录,依法实施准入限制和行政处罚。
试采灵活可延期
煤层气试采,是煤层气探矿权人在前期地质勘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评价气田资源储量、选定开采工艺、判断开采经济性的重要阶段。目前,探矿权试采存在有效期限短、日常管理不衔接等突出问题。为此,山西省出台《关于完善煤层气试采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延长试采期的同时,明确规定煤层气试采期间产生的回收气可就近进行销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今后,山西省煤层气试采将实行试采许可延期制度。
试采许可期满后,未能达到提交探明储量要求的,探矿权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延期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可准予延期1年;但同一试采区域延期申请不得超过2次,即试采累计期限不得超过3年。矿区地质条件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试采期限。具体区域试采累计期满3年或者超过延长期限后,仍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不得继续试采;审批机关已经受理包括试采区域在内的采矿登记申请的,可以继续试采。
今年可谓山西煤层气政策红利年,政策马不停蹄,煤层气产业前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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