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农机局联合印发了《郑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郑财农〔2017〕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郑州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申报指南》(郑农机〔2017〕11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这两个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项目申报又有什么要求?为进一步了解《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的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郑州市农机局局长、郑州市禁烧办主任秦土旺。
问:请介绍一下《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的出台背景。
答:河南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郑州作为省会城市,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对于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农业效益、防治大气污染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近年来,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关键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逐年提升,露天焚烧秸秆大幅减少。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秸秆综合利用涉及农村千家万户、面广量大,当前仍存在秸秆利用技术不配套、收贮运输服务体系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要真正实现秸秆全量综合利用、杜绝露天焚烧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因此,郑州市采取工作奖励与项目补贴并重,秸秆禁烧与利用扶持互补的办法,全力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困局。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文件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201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环保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文件强调“完善扶持政策,构建有效激励机制,要完善落实有利于秸秆利用的经济政策”。为加速推进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因秸秆焚烧而污染大气环境,郑州市结合实际分别于2012年6月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2〕126号),2016年1月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6〕3号)。这些文件的出台,为郑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具体政策的制定指明了方向。
问:《管理办法》对资金的扶持方向是如何界定的?
答:《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资金重点用于奖励和扶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以及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项目;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项目;秸秆禁烧和秸秆离田收储体系建设等。
问:《管理办法》中资金奖励获得条件和金额标准是什么?
答:凡本辖区年度内没有发现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并完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的县(市、区)可获得奖励。
奖励资金实行县(市、区)分段控制,农业耕地面积以统计局提供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为准。对当年未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并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的区(管委会),农业耕地复种面积小于5万亩(不含5万亩)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农业耕地面积复种大于5万亩(含5万亩)小于10万亩(不含10万亩)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农业耕地面积复种大于10万亩(含10万亩)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未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并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的县(市),农业耕地复种面积小于90万亩(不含90万亩)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农业耕地复种面积大于90万亩(含90万亩)小于100万亩(不含100万亩)的,一次性给予90万元奖励;农业耕地复种面积大于100万亩(含100万亩)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问:《管理办法》关于秸秆利用项目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项目扶持资金,对投入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并且年度服务农用地面积1万亩(收购秸秆1万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给予40元/吨补贴;单一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最高享受补贴额100万元。
问:《管理办法》在项目申报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有关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
问:《申报指南》中项目扶持内容有哪些?
答:项目扶持内容主要有:(一)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农机、农艺措施结合,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秸秆还田的比例和质量;(二)结合乡村环境整治,积极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术发展生物质能;(三)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工业化产业,重点扶持上规模、上水平的秸秆原料化利用重点企业;(四)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膨化、发酵技术和秸秆饲草养殖技术。
问:《申报指南》对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是怎么要求的?
答:申报主体为郑州市区域内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等,重点扶持郑州市级及以上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龙头企业。
项目申报条件为内容符合我市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方向,对秸秆资源化利用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申请单位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自筹资金已经落实,用地符合政策,无不良记录。
问:请介绍一下项目申报与验收的程序?
答: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报郑州市财政农机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验。初审合格后,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上报郑州市农机局(郑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直属的申报单位将项目标准文本分别直接上报到郑州市农机局(郑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郑州市财政局。
项目完成后,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向郑州市农机局(郑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
郑州市农机局(郑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市财政局根据县(市、区)的项目验收申请,及时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联合验收组(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评审通过的项目名单和项目内容在郑州市农机局网站进行公示(一周)。
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郑州市农机局(郑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对项目进行批复。
项目批复后,项目补贴资金下拨到项目所在的县(市、区)。按照《郑州市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郑财办〔2012〕55号),《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等文件要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有关程序拨付资金到项目申报单位,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施监管。
问:同一项目是否可以享受市、县两级补助资金?
答:根据财政有关文件精神,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级补助资金,不能同时享受市、县两级补助资金。
如果有农民朋友、基层干部和相关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等对政策还有不解和疑问,可到所在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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