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4月按日计罚4.2亿 企业多次超排将被界定为刑事犯罪
随着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大,大量环保违法企业被揪出,处罚力度也在升级。
6月8日,环保部通报了各地环保部门2017年1~4月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情况,并对1~4月查处案件数量较多的安徽、浙江、福建、山东、山西等地提出表扬。
环保部介绍,1~4月,全国实施各类案件总数8614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99件,罚款数额达4.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上升56%,罚款金额增加170%。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环保部门在处理环境违法问题时,不仅仅停留在行政处罚手段上,一段时期内多次违法将被界定为刑事犯罪。如浙江省台州市浩宇电镀有限公司因二年内两次非法排放有毒物质,被界定为刑事犯罪,台州市椒江环保分局已经将案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对此,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实际上近年来适用这种刑事处罚的案件很多,但真正落实刑事处罚的案件特别少。这一事件说明环保执法的力度正在明显加强。
执法力度开始传导环保压力
环保部的通报显示,1~4月,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8614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99件;查封扣押案件3735件;限产停产案件1941件;移送行政拘留1955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684起。
环保部称,与2016年1~4月相比,各类案件数量均有所上升,表明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上升56%,罚款金额增加170%;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上升201%;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上升317%;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上升229%;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上升47%。
今年4月份与3月份相比,相关案件数量也出现了大幅增加。4月份,全国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案件总数为3424件,较3月份(2626件)增长30%。
薛涛认为,从去年以来,我国的环保执法力度明显加强,体现在环保督查的力度更大,地方感受到的环保压力也更大。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环保部在通报2017年一季度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情况时,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曾介绍,一季度,环境质量变差但案件数为零的有秦皇岛市、张家口市等19个城市。
被环保部通报之后,绝大多数城市积极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比如:吉林省省委书记、省长分别作出批示,省政府召开环保工作约谈会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综合施策,不断提升环保工作水平。茂名市环保局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茂名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通知》,着力解决工业企业违法排污、企业未整改关停到位、空气质量下降等突出环境问题。
不过环保部也强调,受通报的19个城市中,有16个城市加大了执法力度,并于4月份报送了适用配套办法的案件。其中清远市为25件,抚顺市、四平市分别为8件。然而张家口市、柳州市、承德市查处适用配套办法的案件数量依旧为零。
适用刑事处罚趋于落实
在此次通报中,环保部特别通报了两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均属于废水排放超标问题。
2017年3月3日,台州市椒江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人员,对台州市浩宇电镀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性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经检测分析显示,该公司废水标排口总镍指标超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排放浓度限值。椒江环保分局对该电镀厂废水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启动按日计罚程序。
环保部称,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发现,该企业在2015年8月5日因所排废水铜指标超标被椒江环保分局立案处罚。2016年9月18日,又因所排废水铜指标超标被椒江环保分局立案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应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该企业已经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目前,椒江环保分局已经将案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环保部强调,二年内两次以上非法排放有毒物质被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应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将处罚不再局限于行政处罚,而是达到一定程度符合本规定,就将其行为界定为刑事犯罪,予以刑事处罚。
薛涛称,从近两年的环保处罚情况看,对企业实施刑事处罚的案例很少,但适用“两高”司法解释须进行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比较多,此前该法律条文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薛涛进一步解释,地方企业环保违法主要分两大类:一种是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这类环境违法地方采取的都是大事化小的方式,担心增加其运营成本;另一种是工业企业超排,为了保当地税收,一般也没有进行严格执法。
但是,去年底以来,中央层面的环保督查的力度不断加大,促使地方加强环保执法。
环保部要求,环保部门要将两年内进行两次处罚的企业筛选出来,给企业讲清法律规定,画出守法红线,作出明确预警。
另一起典型案件是,2017年2月28日,湖北荆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周炎锋在租赁的厂房内从事化学镀锌加工,镀锌产生的废水通过管道直接排放到外界水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加工过程中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总锌排放浓度为每升102毫克、总铬排放浓度为每升26.3毫克,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67倍、25.3倍。
环保部介绍,涉案人员环境法律意识淡薄,完全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