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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发电合同转让交易:以市场促节能

时间:2021-04-08 17:22:14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2017年6月23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了首次线上发电合同转让集中交易。成交结果如下:

  出让方共有13家发电企业参与申报,总申报电量13.10亿千瓦时,成交7家;受让方共有21家发电企业参与申报,总申报电量15.34亿千瓦时,成交12家。

  总成交总成交电量7.73亿千瓦时,其中基数电量5.48亿千瓦时,双边协商电量2.25亿千瓦时,总平均成交价为312.7厘/千瓦时。其中,煤机成交电量6.58亿千瓦时,平均成交价265厘/千瓦时(不含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气机成交电量1.15亿千瓦时,平均成交价585厘/千瓦时。

  业内人士评价,从成交价格看,煤机成交价265厘/千瓦时基本能反应60万千瓦机组的发电燃料成本价格,而气机的成交价585厘/千瓦时与大容量气机的发电变动成本相当。

  从机组类型看,成交的出让方中30万及以下小机组电量占比达85%,成交的受让方中60万及以上大煤机和9F大气机电量占比达75%;从安全约束角度看,疏导送出受限电量5452万千瓦时和电网顶峰电量1892万千瓦时;从节能减排的角度看,预计节省标煤3.7万吨。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骏伟认为,发电合同转让交易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为电厂提供了市场避险工具,同时也疏解了电网安全约束的压力,而大机组多发、小机组少发更有助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谁想卖?谁来买?

  早在2017年1月17日发布的《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中,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就已经被列入交易品种之一:交易时间安排在每月25日前,现阶段先进行发电企业之间基数电量和双边协商交易电量的转让交易,并且强调双边协商交易电量转让不影响发电企业原集中竞争交易电量空间。

  2016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855号 )(下称《通知》),加快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促进我国煤电行业转型升级、结构优化。

  杨骏伟指出,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加上省内各类发电机组的发电效率与环保性能差异,以及电网网络特点,广东开展发电合同转让交易有很大意义。

  2017年,广东省内首家主动申请提前关停的是华润兴宁电厂。据华润官网介绍,兴宁电厂一期项目为2*135MW燃煤发电机组,为广东省“十五”重点项目,两台机组分别于2006年10月和2007年5月投入商运。

  但据电厂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机组参数低,煤耗最高可达380克/千瓦时,发电成本高企,经营出现亏损,在政府和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的组织下,主动申请提前关停。

  只是,关停比预计运行年限提早了近10年,固定成本尚未完成回收,职工也需要妥善安置。

  《通知》中规定,不参与等容量替代新建煤电项目的机组,关停后可在一定期限内(最多不超过3年,并与当地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做好衔接)享受发电权,并可通过发电权交易转让获得一定经济补偿。

  兴宁电厂一方面获得政府给予连续三年的基数补偿电量,即每年按照一定基数电量给予补偿结算,但不发电;另一方面可以自主选择线下或线上参与发电合同转让交易,将全部电量计划转让,获得的收益为公司后续发展及职工安置打下了基础。

  据了解, 2017年广东将有四台容量总计52万千瓦的小机组主动关停。

  “发电合同转让通过市场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疏导关停机组的后续压力,减轻包袱,反而促进了电厂主动配合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杨骏伟评价道。

  除了关停机组外,按照优化发电资源配置的原则,煤耗高、效率低的小机组和煤耗低、效率高的大机组更是参与交易的“主力队员”。

  广东韶关市坪石发电厂(B厂)作为发电权出让方,参与了首次合同转让交易,成交电量24740万千瓦时,占总成交量的32%。

  据了解,发电量相同时,内陆地区小机组平均燃料成本达0.32元/千瓦时,而沿海百万机组燃料成本约为0.26元/千瓦时,在电煤价格高企、电力过剩的背景下,后者竞争优势凸显。

  坪石电厂相关负责人解释,参与这次发电合同转让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燃料成本高企,通过预判电煤价格,希望能在此时灵活安排煤炭采购,适当提升库存;二是正值汛期,而广东水电主要集中于粤北地区,又遇上迎峰度夏时期,网络可能出现阻塞,火电很可能被迫低负荷运行;三是由于相应机组安排检修,发电权转让后能够让电厂合理安排生产方式和保证自身合理收益。

  以规则促交易

  当然,也有业内人士曾质疑,发电权交易会否导致机组不发电反而赚得盆满钵满。

  “进行发电权交易的初衷并非让机组‘躺着赚钱’。”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介绍说,“出让方获得的交易收益大于自己发电;受让方多发电多赚钱,提高运行负荷率,提升机组运行效率,才是发电权交易的目的。”

  参与本次交易的出让方解释,其实发电权交易是收益的再分配过程。

  “自己多发一度电成本是0.28元,转给别人发,收获稍低于成本就可以了。”

  从广东6月的交易结果来看,成交价格基本能反应相关机组的发电变动成本价格。

  据悉,与其他一些地区不同,在此之前,广东并未开展过线上发电合同集中转让交易。除关停机组可以通过线下自主协商方式进行合同转让交易外,其他市场主体只允许在系统中进行交易。

   “机组一视同仁,没有干预和限价,通过平台公平有序地参与交易。”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虽然线上交易将增加结果的不确定性,但更加公开、透明,相比线下形式交易成本也更低。

  2017年6月15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广东经信委和广东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广东电力市场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特别提到,单一发电单元在同一次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中不能同时作为出让方和受让方,以此促进公平交易。

  同时,广东发电权交易采用的是集中撮合方式,即交易双方申报电量、电价,之后进行价差对匹配,成交价格等于每个有效匹配对中,出让方和受让方申报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业内人士认为,与挂牌形式相比,这样报价自由度更高,而与统一出清模式相比,又更能反映机组个体的意愿。

  此外,电网局部网络顶峰等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所需电量不得转出也是合同转让交易的约束条件之一。

  “顶峰机组不能卖,受限机组不能买。在交易前就已经将相关网络数据作为交易成交的前置条件了。交易结束后再由安全校核进行复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介绍说。

  杨骏伟指出,目前广东已经拥有年度双边协商、月度集中竞价、发电合同转让三个交易品种,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调度机构及相关市场主体也建立了定期协商机制,在保证交易及结算的前提下,不断优化系统。

  谈及下一步的交易发展,杨骏伟说:“接下来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二是要给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据悉,未来广东直接交易电量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同时近期将出台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与交易挂钩的信用管理机制,增加挂牌或竞价等中长期场内交易品种作为场外交易的有益补充,供市场主体选择,以降低场外年度双边协商的交易成本。(eo记者 姜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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