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的两年多来,环境公益诉讼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然而至今环境公益诉讼仍面临诉讼成本过高,且缺乏相关资金保障机制的挑战。
7月22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在北京召开“环境公益诉讼实务操作研讨会”,社会组织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或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辅助角色,在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方面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目前仅有绿发会、自然之友、重庆两江等少数几家社会组织在积极实施环境公益诉讼。
“作为一项成本非常高的活动,很多社会组织不敢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资金问题。”自然之友的葛枫在研讨会上表示。河南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的林彬举例称,截止目前,其所在的社会组织在河南已提起两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平均诉讼成本至少为20万元,而且并不是每一个公益组织都能承担这样的成本。
绿发会法律部的李娜在会上称,社会组织在开展公益诉讼时,资金保障机制还不够。以绿发会的一个普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例,从前期发现污染线索,到中期的调查取证,再到提起诉讼期间的律师费、调研费、鉴定评估费等,都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为后盾,动辄上百万的投入并不少见,这对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而言无疑是一项巨大的困难。
李娜着重提到了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费问题。这笔费用由谁来承担,目前在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当需要评估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比较多时,如果都由原告来承担,对公益性质的环保社会组织而言便是雪上加霜,从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社会组织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葛枫建议,国家应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会,支持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费以及复杂案件的取证费用。此外,最高院可以牵头制订环保公益诉讼案件相关的费用标准,包括受理费、律师费、差旅费,让大家有相应标准可以依据。譬如,鼓励律师按时计费,原告的差旅成本则可以采取国家统一的差旅市内交通补贴等。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创始委员夏军表示,在他代理的各类环境案件中,土壤污染类成本最高,往往几十万都不够。他同样认为,设立基金制度是较为有效的解决之道,目前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就有一项正在征求意见的条款,内容为设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专项基金,并详细标明基金用途,通过完善基金制度来支持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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