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对外公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健全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机制。《意见》的出台,旨在有效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出现的弃水弃风弃光和补贴资金不足等问题,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提出,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和监测考核将加强。国家能源局将按年度对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进行监测评估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估和考核结果。同时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各地区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并按年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年度建设规模、建设任务、结构和布局,协调好可再生能源电力与常规能源发电的关系。有序组织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
《意见》要求,对大型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基地,所在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及市(县)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首先要落实电力消纳市场。要按照市场自主和竞争配置并举的方式管理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屋顶光伏以及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就近消纳的2万千瓦以下光伏电站等分布式项目,市场主体在符合技术条件和市场规则的情况下自主建设;对集中式光伏电站,以不发生限电为前提,设定技术进步、市场消纳、降低补贴等条件,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建设;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建设,基地及基地内项目业主均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光伏扶贫根据有关地区扶贫任务的需要,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组织地方政府编制光伏扶贫计划。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年度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年度实施方案建议,其中包括新增建设规模和布局信息以及电网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电力送出工程和消纳能力的意见。
据了解,近年我国能源结构调整速度进一步加快,风电、光伏产业迅速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进入了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这也为加快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