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改委10月10日对外发布《委关于重申煤炭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提出,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新疆每天将通过价格监测系统报告煤炭价格情况。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新疆发电和供热用煤价格呈现较快上涨的趋势部分地区存在发电、供热用煤出矿价格擅自变相涨价,突破限价、扰乱煤炭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
《通知》明确,继续实施煤炭价格干预措施。即电煤、热媒不分国有煤矿和地方煤矿,北疆地区和徐矿新疆天山矿业公司俄霍布拉克出矿价最高不超过120元/吨,南疆其他地区和哈密地区煤矿出矿价最高不超过110元/吨。
新疆发改委价格干预措施可以促使煤炭价格保持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