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第四批通过联合验收的长沙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以书面(实名)形式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或市财政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提出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 88666012 市财政局 88666331
长沙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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