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近日发公告,公布《201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公告指出,2018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4242万吨。
公告明确,申请条件如下:近两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使用进口原油的资质;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2亿人民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拥有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至少2人);企业无走私、偷逃税、逃汇、套汇记录,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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