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通知中说,鉴于上游天然气企业对聊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浮的情况,根据省物价局的部署,按照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研究决定,对聊城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临时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为: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63元调整为2.93元。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38元调整为3.6元。企业自行采购的非居民用气(市场上的LNG和上海交易中心的竞拍气)价格,高于城市门站价格(含上浮)但低于市城区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按城区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销售;高于城市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其价格高进高出,实行购销平价销售。
上述价格为临时价格政策,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7年12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通知要求,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上述价格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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