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储能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应初步建立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并形成一批重点技术规范和标准,“十四五”期间,形成较为科学、完善的储能技术标准体系。
《意见稿》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需调整补充完善现有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强标准化管理机构及技术组织之间协同合作,初步建立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并形成一批重点技术规范和标准。“十四五”期间,形成较为科学、完善的储能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储能标准化国际活动,提高国际影响力,提升国际话语权。
为规范、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意见稿》对储能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开展部署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各级标准化管理机构之间、可再生能源标准化组织与储能技术标准化组织之间,以及各个储能技术标准化组织之间的联络及工作协同机制。二是在储能接入电网和储能系统、储能设备、能源行业蓄电池标准化推进等方面,建设健全储能技术标准化组织。三是建立涵盖电力储能系统规划、设计、运行、维护以及储能设备、部件、材料等各环节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标准体系,并加强储能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相结合,重点开展集中式和分布式储能系统技术及标准研究。四是瞄准国际标准,提升储能技术水平和中国标准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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