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会诊”工作。据了解,2000年以来,该省共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3起、死亡264人。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00年以来,云南省煤生产安全事故中,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比达42.5%。18年来,全省共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3起、死亡264人,其中发生在2011年的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11.1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3人,教训十分惨痛。
据了解,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部署要求,此次“会诊”工作将持续到2019年6月,分为对标检查、自查自改,专家“会诊”、督促整改,总结分析、巩固提高三个阶段,期间将对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189条规定应当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无论鉴定结果是否为“突出”)的矿井“会诊开方”,集中整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此次“会诊”取得实效,该局在前期开展全省突出煤层始突标高调查、出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暂行办法》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会诊”工作《方案》。《方案》紧紧围绕国家煤矿安监局规定的范围和重点内容,编制涵盖矿井安全管理、开拓开采、通风安全、瓦斯防治等十个重点单元,明确了实施检查的标准和依据,并编制出“会诊”工作分工明细表和“会诊”报告提纲,统一“会诊”过程、措施和结论的填报标准,强化过程管控和效果检验。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会诊”工作要坚持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发现隐患与整治隐患、摸清底数与完善机制相结合,做到“会诊”与执法同步进行、与企业主体责任监察同步进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真检实查、严格执法,抓实措施、强化整改,加强指导、提升水平,客观、公正、准确、专业评价矿井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逐条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层层督办落实。
此外,对于煤矿企业自查自改查出并正在整改的事故隐患,可不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处罚;对煤矿未开展自检或自检不认真、走过场、提交的自检报告严重失真,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按照责任监察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及其责任人,纳入全省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并在媒体曝光;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会同地方监管部门共同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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