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丹江口市政府办近日下发《关于成立国土(地质)领域等十三个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丹江口市成立13个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是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大网络所采取的实际举措之一,也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全覆盖、无死角。
根据《通知》,丹江口市此次成立的13个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分别包括国土(地质)领域、医疗卫生领域、教育领域、文化和体育领域、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领域、消防领域、工业电力领域、商贸及市场(成品油)领域、农业领域、综合交通运输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旅游领域、城市管理及执法领域。
各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分别由分管市领导任第一主任,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相关单位责任人任副主任,在各领域全面推进生态环保工作。
《通知》明确了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专业委员会专门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分析会,听取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定期向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研、监管,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及制度、机制创新;加强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并检查指导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专业委员会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环境污染防治,组织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本行业领域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通知》还提出,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定期向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污染源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应急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专业委员会监管范围以外的行业领域,按市政府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责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