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要求,将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到13%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用电)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
据介绍,海南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下调5.32分/千瓦时,即平时段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及以上的电价每千瓦时为0.6062元。记者了解到,由于海南省部分商住混合物业小区商业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合用变压器,为减轻用户用电负担,这部分商业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
省发改委要求,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落实有关电价调整政策,确保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措施执行到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发改委,电价调整已于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