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全面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进城镇燃气工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三年时间,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城区、园区、景区和村镇实施管道燃气工程,全面推广农村用气,建设清洁能源县,改变琼中县农村砍柴生火的落后面貌,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并于2018年下发了《琼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管道燃气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涵盖了目标任务、保障措施、指导价格、补贴政策等方面内容。(陈欢欢)
补贴政策分为七类
(一)居民用户安装费补贴。按燃气覆盖到村和连队之日日算起,第一年报装的补贴2500元/户、第二年报装的补贴2000元/户、第三年报装的补贴1500元/户、第三年以后报装的补贴1000元/户,前三年报装的用户,由海南琼中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给予每户400元实物优惠补贴。
(二)居民用户气价实行三年补贴(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给予农村、连队用户和城镇低保户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多补贴200元);对于管道无法覆盖的农村、连队用户和城镇低保户,可以使用LPG瓶装液化石油气,给予每瓶(15kg)30元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00元。
(三)政府大力支持各村镇、连队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减免燃气管道敷设、道路开挖、修复等费用。
(四)使用管道燃气的村镇、连队应配合解决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确保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五)鼓励10T以下的锅炉用户使用管道天然气,对新建或改造的锅炉用户按照每蒸吨6万元的额度给予补贴(不足一蒸吨的按照一蒸吨计,不包含中央和省的补贴),每户累计最高补贴30万元。
(六)加快天然气汽车发展。规划建设天然气加气站,鼓励使用天然气汽车,享受国家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重点发展天然气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摆渡用车及长途重卡等领域的应用。
(七)鼓励公福用户使用管道燃气。由政府直接投资并管理的敬老院、学校及医院等非盈利性机构具备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优先选用管道燃气;用户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安装费由燃气企业按照海南省定额的计价方式收取成本价。
政府或各单位的公租房、干部周转房、廉租房,由原建设单位(土地划拨对象)与海南琼中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安装管道燃气合同并出资建设管道燃气,不对住户进行补贴;城镇居民用户直接与海南琼中中燃公司签订安装管道燃气合同进行安装的,不对政府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