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6月5日,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俄罗斯总统普京共同见证下,中核集团董事长余剑锋与俄罗斯国家原子能公司总经理利哈乔夫在莫斯科交换了刚刚签署的《徐大堡3、4号机组总合同》文本,这是两大集团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促进区域开放包容合作,助力两国关系大踏步迈入新时代的具体举措。
根据合同,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的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计划分别在2021年10月和2022年8月开工,单台机组建设工期69个月(其中4个月为冬季施工间歇期),两台机组建设间隔10个月。合同金额为17.02亿美元。
上述两台机组由中俄双方合作建设,采用俄罗斯设计的VVER-1200/V491型反应堆装置,拟配备国产汽轮发电机组,参考电站(核岛)为列宁格勒核电厂二期(二期1号机组已于2018年3月建成投运),核岛额定热功率3212MW(1MW=1000KW),电站设计运行寿命60年,寿期内年平均设计可用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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