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自7月10日零点起,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每瓶78元(14.5kg/瓶)。
各经营企业可在不高于上述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主制定零售价格,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不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全文如下: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沪发改价管〔2019〕33号
各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7〕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及上月液化石油气交易价格变动情况,自7月10日零点起,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每瓶78元(14.5kg/瓶)。
各经营企业可在不高于上述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主制定零售价格,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不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