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全球最大石油公司沙特阿美的核心油田遭到无人机袭击,2019年最大的一只黑天鹅已经起飞。布油和美油再起升势,布油创下近30年来最大单日涨幅。
人们不可避免地会将此次事件与上世纪70年代接连爆发的三次石油危机相比较。1973年,世界主要产油国不满当时过低的原油价格,决定用石油武器教训西方国家,直接引发了1973~1975年战后资本主义世界最大的一次经济危机。第二次石油危机开端于1978年,油价从13美元/桶暴涨至1980年的41美元/桶,又一次引发并加重了一场世界性的经济危机。而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第三次石油危机,甚至大幅改写了当时的世界政治格局。
沙特阿美是全球最大的国家石油公司。2018年,沙特日均石油产量1228.7万桶,全部来自沙特阿美公司。近两年,沙特阿美的上市问题,一直搅动着全球资本市场的神经。若成功上市,其市值据说将达到2万亿美元,创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公司市值。
本质上讲,阿美是一家美国公司,而沙特阿美实际上是一家沙特公司。
4家美国石油巨头组成的“联合作业体”
1933年5月,美国加州标准石油公司(后来的雪佛龙公司)与沙特政府签订石油租让协定后,当年11月,它在美国特拉华州成立子公司——加利福利亚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负责开发沙特石油资源。1936年,德克萨斯石油公司(后来的德士古石油)加入。1938年,加州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在沙特发现商业油流。1944年1月31日,正式改称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简称阿美石油公司(Aramco)。1948年,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后来的埃克森)和纽约标准石油(后来的美孚石油)相继加入。自此,阿美公司成为一家由4家石油公司组成的联合财团,总部设在沙特东部、波斯湾沿岸的达兰。1988年,阿美石油公司被沙特政府“国有化”,公司名称改为沙特阿美石油公司(Saudi Aramco)。
在中东地缘政治和国际关系中的作为
20世纪40~50年代,英国势力在中东地区依然很强,除了沙特,中东其他油气富集区基本被英国和法国掌控。这与沙特国王一心想拓展沙特领土空间、保护其边境利益的战略诉求,发生了直接冲突。而阿美石油公司在这一期间周旋于沙特、美国和英国之间,确切地说,是站在了沙特王室这一边,以一己之力助沙特王室一臂之力,成功遏制了英国势力在沙特的扩张,演绎了一家跨国石油公司深度参与国际关系的“神话”。
1954年,时任英国首相的丘吉尔在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面前抱怨道:“现在,殖民主义已经靠边站了,取而代之的是‘石油主义’,而阿美公司代表了其最强大、最有影响力的世纪代理人。”
阿美石油公司对沙特战略诉求(边界索赔)的外交支持,加上其高超的“叙事”和修辞策略,超越了公司在沙特的“独立石油代理人”地位。尽管在资源国塑造一个积极的形象是一种企业战略,使公司能够合法化其经济、社会和道德角色,但阿美石油公司的所作所为,显然不是一家普通外国投资者能够达到的。除了保护其特许经营权和高额的投资利润,它还向外界和沙特国王表达了这样一种意图——只有它才是沙特国家建设和对外事务的最佳合作伙伴。
不是国家,但影响力胜似国家
阿美石油公司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游刃有余地穿行在美国政府和沙特王室之间。但从另一角度看,美国政府和沙特王室“乐见其成”,乐见由阿美石油公司充当两国关系的桥梁。
一是阿美公司是“企业行为”,充其量是经济合作,(表面上)不涉及国家主权和两国政治;二是于美国而言,在沙特多一个自己的代言人,而且是掌控沙特最大石油资源的代言人,这比通过军事或其他手段实现在沙特的存在更加稳健,可以将外部敏感性降至最低,而且几乎不需要什么政府成本;三是于沙特而言,拥有一个在政治和领土主权立场上跟自己保持一致的超级跨国石油公司,而且是美国石油公司,对沙特王室而言无异于如虎添翼。再者,阿美石油公司的存在,并不像外国军事存在那样涉及让渡主权等敏感性问题。
可以说,在“阿美—美国—沙特”这种“不平衡”的三角关系中,阿美赚到了里子(谋求最大的投资回报,为公司股东服务),而美国政府和沙特王室赚足了面子。
从中还可以看出,阿美石油公司作为“非国家行为体”,虽然不是国家,但胜似国家。其实,在国际关系学界,跨国公司与国际组织等类似,早已被视为国际关系的行为体。试想,当年由美国4大石油巨头组成的“超级联合体”,其实力怎能不强?阿美石油公司有自己的公共关系团队(外交团队),其实力和财力、动用资源的能力、战略决策水平等,与一个主权国家不相上下。
沙特政府“赎买”阿美石油公司的三步走
上世纪80年代,阿美石油公司被沙特政府“国有化”(Nationalization)后,公司名称改为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当然,用“国有化”来定义阿美公司转变为沙特阿美,实际上是不准确的。阿美公司转变为沙特阿美公司,实际上并不是通过沙特政府对阿美公司的“国有化运动”实现的,而是沙特政府(王室)花钱一步步赎买而得的。
1962年,律师出身、31岁的艾哈迈德·扎基·亚马尼,被任命为沙特第二任石油与矿产大臣。亚马尼到底是怎么做到的呢?
1972年,成功实现第一次赎买,沙特政府获得阿美石油公司25%的股份。实际上,早在1968年,亚马尼就向阿美石油公司的4家母公司(雪佛龙、德士古、埃克森、美孚四家美国公司按照30%:30%:30%:10%的股比拥有阿美公司)公开表示,沙特政府希望能够拥有阿美石油50%的股份。一开始,阿美公司董事会没有回应亚马尼的提议,四家母公司根本没把亚马尼的话当回事。而亚马尼和当时的国王费萨尔一样,对此并没有强势回应或着急,而是表现得很有耐心,也愿意等待——而且是在公开场合、明面上与公司董事会讨论这件事。
1972年,经过一系列谈判和讨价还价,阿美石油董事会最终“原则上同意沙特政府出资购买阿美石油20%的股份”。对此,亚马尼显然不满意,经过谈判后,亚马尼说服了阿美公司董事会,同意出售25%的股份给沙特,并另附条款:同意沙特政府能够在1981年之前买下最多不超过51%的公司股份。
1974年,成功实现第二次赎买,沙特政府再次获得阿美石油公司35%的股份,合计拥有60%的所有权。1974年6月11日,亚马尼与阿美公司的4家股东达成了新的协议,增加沙特持有的阿美公司股份到60%。可以看出,赎买的节奏比此前双方达成的共识还要快。《纽约时报》报道说,这份协议将会追溯到1974年1月1日生效,双方自然也谈好了价码,但具体数字一直没有公开。
1976年,成功实现第三次赎买,沙特政府获得阿美石油公司余下40%的股份,拥有公司100%的所有权。
尽管1976年就达成协议,但沙特政府直到1980年才实现了对阿美的完全控股。而彼时,阿美公司在法律上仍然是一家注册在美国特拉华州的美国公司,必须按照美国的法律来运营公司。而且,沙特政府完成赎买后,也没有立即对阿美公司进行整合,甚至没有更换阿美公司的美方CEO。
直到1988年,变更阿美石油公司的注册地和注册法律文件等手续全部完成后,才启用沙特人担任阿美石油公司总裁,同年,“阿美石油”正式改名为“沙特阿美”。
以上就是沙特政府对阿美石油公司“逐步国有化”的三步走故事。从主张发起到正式接管、沙特总裁走马上任,沙特政府整整花了22年。这与那些一夜之间就想国有化外国石油公司资产的资源国政府相比,有着天壤之别、不可同日而语。
沙特政府为什么能够成功?
是什么原因导致美国股东能够“爽快”地答应沙特政府,把阿美石油这一美国海外最大的石油企业拱手让给沙特,而且是让出100%的股份,一点也不拖泥带水。可能原因有三:
一是美国和沙特本就是同盟关系,而且是紧密的盟友,这就为阿美公司股东向沙特转让阿美扫清了政治上的障碍,毕竟是自家兄弟,“肉烂在自家锅里”。
二是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沙特的石油权力在崛起、而美国的石油权力在衰弱的历史事实。彼时,美国的石油产量达到峰值后不断下滑,不得不从沙特进口更多的石油,加上沙特在通过OPEC在石油市场上的影响力不断提升,权力结构的平衡被打破,向沙特政府转让阿美公司股份也是“顺势而为”的无奈之举。
三是法理上的原因,因为根据美沙双方在上世纪50年代修订的“租让制石油合同”,合同期是60年。也就是说,从1933年双方签订合同开始,到1993年,美国股东必须把阿美公司归还给沙特政府。虽然最后是1988年完全归还,但离1993年也就早了5年时间,于4家美国股东而言,并不算是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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