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这意味着,此前各界讨论较为热烈的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将在不久后正式落地——会议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此次改革后的机制将比原先的“煤电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其主要优势是兼顾上下游波动。
此次会议提及的“上网电价”,指的是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购买电的价格。
此前,我国曾长期在政策层面推行“煤电联动”。2016年初开始执行的《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电价调整的依据是中国电煤价格指数,联动机制以一个年度为周期。煤电价格实行区间联动,周期内电煤价格与基准煤价相比波动每吨30元为启动点,每吨150元为熔断点。当煤价波动不超过每吨30元时,成本变化由发电企业自行消纳,不启动联动机制;煤价波动超过每吨150元的部分也不联动。煤价波动在每吨30元至150元之间的部分,实施分档累退联动,即煤炭价格波动幅度越大,联动的比例系数越小。
上述通知规定,2014年平均电煤价格为基准煤价,原则上以与2014年电煤价格对应的上网电价为基准电价。今后,每次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电煤价格和上网电价分别与基准煤价、基准电价比较计算。
2016年执行该政策后,虽然当年下半年煤炭价格迅速攀升,但2017年初,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曾表示2017年1月1日全国煤电标杆上网电价将不作调整。该负责人指出:“煤电标杆上网电价不调整,客观上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稳定实体经济用能成本,有利于促进煤电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之前的煤电联动政策较多注重上游的煤价,对下游的需求端关注不够。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署,加快以改革的办法推进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会议决定,抓住当前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已占约50%、电价明显低于标杆上网电价的时机,对尚未实现市场化交易的燃煤发电电量,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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