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19年10月底,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共产生发电收益2058.3381万元,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共产生发电收益3256.1782万元。
记者昨天从市扶贫办获悉,目前全市累计投入20813.84万元,建成光伏扶贫电站6312座、28518kW;光伏扶贫项目已惠及全市111个贫困村、13061户贫困户,效益显著。
据了解,2013年以来,我市坚持因地制宜和因“贫”而异,聚焦农村“特困人群”,聚集光伏产业扶持政策,在全国率先实施“光伏下乡扶贫”工程建设,拓展了光伏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了贫困家庭稳定增收,探索了一条农村生态资源开发利用与新兴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相互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产业开发相宜相长的“产业扶贫”新路子。
为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工作,我市印发了《关于印发〈合肥市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扶贫收益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从而进一步激发贫困户从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的内生动力,使光伏扶贫成效凸显。
同时,我市切实强化收益分配监管,明确户用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及发电收益归贫困户所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严格落实中央专项巡视和省委巡视整改关于“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要求分配。
据了解,目前全市已建成光伏扶贫电站6312座、28518kW。其中,户用电站6062座、18186k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50座、10332kW。光伏扶贫项目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脱贫攻坚成果,壮大了扶贫村集体经济实力,持续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起到有力推动作用。据统计,至2019年10月底,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共产生发电收益2058.3381万元,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共产生发电收益3256.1782万元。
据悉,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等对我市光伏下乡扶贫工程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推动光伏下乡扶贫工程上升为国家层面推广的精准扶贫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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