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的路径日渐明晰。日前,国家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鹤在召开国企改革专题会议时为混改明确了出路,他表示,下一步,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通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示范。至此,这七大领域国企的混改大战将一触即发。
能源推进混改快慢有别
在刘鹤“点名”的国企混改试点示范领域中,电力、石油、天然气这三大能源行业首当其冲被提了出来。但实际上,这三大领域国企混改却也是被公认难度相对较大的。“对于石油企业来说,下游的管道、运输、销售等环节,不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因此,它们探索混改先从这些环节入手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而真正到了上游的勘探开采等环节就需要‘放慢脚步’了。”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表示,目前,包括中石油在新疆迈出上游产业链混改一大步等动作,都是企业在增量项目上的改革探索,对于存量,尤其是能源供应支柱项目还得“从长计议”。
在李锦看来,天然气行业与石油类似,但由于天然气产业在我国发展时间不如石油长,项目类型比较单一,改革也相对容易一些。目前,中石油等天然气企业在混改方面也选择了从下游竞争性环节先入手的方法,并开始向上游蔓延。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电力企业的混改步伐却在十分明显地加速。在业内看来,这主要是在我国电力需求增速持续下滑的大背景下,电力行业不得不率先打破僵局而寻找的新机会。早在去年3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总经理陆启洲就曾公开表示,中电投将在当年启动混改,允许民资参股部分中电投旗下子公司和建设项目,民资参股比例将达到1/3。在业内看来,如果电力企业要在混改过程中抢占先机,在已有新增配网环节允许民资参与等方面继续拓展外,还需要力保民资的回报,如果没有盈利方面的保障,民资进入电力行业动力不大,或仍然令这些资本长期徘徊在小水电等风险相对低的领域。“而且,在目前经济下行仍难扭转的情况下,电力行业混改的加速度还必须继续保持。”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电信网运分离成基建突破口
民航、铁路以及通信的混改已经悄然进行,但进展不一。早在2013年5月,电信市场已经逐步向民营企业开放,“‘网运分离’将是通信业改革的未来方向”,国资专家、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说,“受通信行业本身的运行结构和垄断体制的架构限制,通信行业很多基础设施的资源是混在一起的,只提运营可以进行混改,但在设备网络和运营混杂在一起的情况下,通信行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有限。”此前成立的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了运营商存量铁塔的注入,而虚拟运营商的介入也为通信行业带来了生机。随着混改的深化,他认为,混改可能使三大运营商所垄断的核心基础设施进一步剥离,与后进入的虚拟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同台竞争。
而在交通领域,近期业界消息称,铁路总公司将允许社会资本参与部分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接受项目的公司对铁路建设项目的策划、资金筹集、运输经营等全过程负责,此举旨在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或将成为混改的方向之一,但祝波善指出,票价核算体系将成为铁路混改的一大难点。目前火车票票价主要有中国铁路总公司来决定,并没有考虑社会资本介入的问题,业内普遍认为,以现行的铁路票价体系,社会资本进入后难以把握投资的收益。
而相比之下,民航的改革面临的问题要小很多。由于此前的改革比较深入,民航方面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包括东方航空等很多民航央企、国企已经是上市公司,混改面临的问题要小很多。
军工国有金股助推混改
相比其他领域,军工的混改步伐并未落后。早在2008年,中航工业就启动了资产证券化,到2014年底该企业的证券化率达到58.38%,在国内十大军工集团中是市场化水平最高、改革步伐最大的企业。中航工业未来的目标是整体上市,在飞机、直升机、发动机等领域将形成多个千亿级以上的大公司。
船舶方面,我国海军装备建造拥有两大主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其近年来资本运作可谓动作频频。其中,中船重工旗下中国重工于2013年9月公布总募资近85亿元的定增预案,用于收购超大型水面舰船等军工重大装备总装资产,开创了核心军工资产证券化的先河,而且中船重工优质资产的注入一直在稳步推动中国重工的整体上市。而中船工业旗下广船国际资产完成重组并更名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随着产品结构的完善、区位协同优势的体现以及战略性产能转移的逐步完成,它将最终形成包含军用船舶、民用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船舶修理改装等多产业布局,中国船舶后续也存在资产整合预期。
从现有案例来看,国防军工企业国企改革的典型路径是船舶公司整体上市,而航空是分块上市,这主要与集团业务的重合度有关。祝波善认为,军工企业上市可以作为国有金股,只要保证军工企业的特殊属性,混改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比其他行业容易。作为国有金股,一方面军工企业可以作为特殊行业上市融资,又可以不披露保密信息,另一方面,国家作为军工企业的“黄金股”股东,对集团公司一些重大经营决策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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