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布了2020年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目标任务,今年全省计划化解煤炭过剩产能994万吨,其中关闭退出煤矿7处,化解产能761万吨;核减产能煤矿5处,化解过剩产能233万吨。
2020年是“十三五”煤炭去产能工作的收官之年,山东省把煤炭去产能作为深化供给内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推进煤炭行业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措施,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加快退出安全无保障、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环境污染重、长期亏损五类煤矿,坚持市场化、法制化手段推动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结合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矿权退出,适时核减相应煤矿生产能力,确保关闭煤矿有序退出、巩固和扩大煤炭去产能成果。
山东省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坚持有序组织退出,编制煤矿关闭退出方案,明确停产、回撤、关闭等时间节点,上半年按程序完成报批工作。列入2020年关闭退出计划的7处煤矿,计划上半年关闭的不再组织生产,要尽量压缩“回撤期”或不设“回撤期”,力争7月完成关闭;计划下半年关闭的要缩短“过渡期”,严格落实批复的时间节点,原则上10月底前关闭到位,12月底前通过省级联合验收。列入核减生产能力计划的煤矿,要于10月底前完成生产能源核减和相关变更登记、公告,确保按期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山东省还把去产能煤矿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强化安全监管,做到逢检必查,严禁去产能煤矿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和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踪去产能进度,有针对性组织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要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制定并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安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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