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环资〔2018〕125号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厅: 为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拓展农村能源供给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214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在全国布局建设若干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示范县。现将《指导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示范县建设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示范县建设的重要意义。河南是全国粮食生产大省,生物质资源丰富,秸秆区域性、季节性过剩问题严重。同时,河南能源消费以煤为主,特别是农村地区散煤使用量大,燃烧效率低下,污染严重。布局建设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示范县,实施一批秸秆热解气化多联产、秸秆沼气多联产等能源利用重点项目,对于示范带动全省秸秆规模化利用、改善农村用能结构、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提升农村生态文明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指导意见》明确“集中布局、整县推进”要求,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绿色能源示范县、农村能源革命示范县、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等为重点,选择一批秸秆产量大、利用能力强、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市),集中规划建设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项目要以乡镇居民居住区为中心集中建设,形成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体系,为农户及乡镇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设施供应炊事取暖清洁燃气,有效替代农村散煤。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纳入国家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示范县的重点项目列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秸秆气化发电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各地要根据自身资源条件提前谋划,积极发动,抓紧开展资源量调查、可行性分析,组织编制《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做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示范县申报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农业厅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