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规划〔2016〕65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是列入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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