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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和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21-04-05 11:42:18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保厅、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海南省生态保护和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生态保护和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是海南的生命线,牢牢守住生态底线,把生态作为生产力来培育,把生态环境当作投资环境来保护,加快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对我省充分发挥“三大优势”、推动实现“三大目标”和“三大愿景”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根据《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海南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重要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总任务,重点保护和改善海洋、森林、湿地、河湖、农田与城市等特色生态系统,以提高生态承载力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出发点,以培育壮大生态经济为重要抓手,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布局,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实现生态富省、绿色惠民,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发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实现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三个转变”和“三个提升”。其中:   三个转变:生产方式方面,实现由粗放型生产方式向经济运行生态化、低碳化、循环化的绿色生产方式转变;生活方式方面,实现由不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生活习惯向注重形成绿色健康的生活理念转变;生态文明建设方式方面,实现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市场、民众共同参与转变。   三个提升: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强化全社会投身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生态环境质量,建成一批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进一步提升海南生态文明管理体系水平,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范例和样板。   到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60%以上,海洋潮间带、珊瑚礁覆盖度以及红树林面积减少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全省陆域生态红线面积稳定在11535平方公里,海南岛近岸海洋生态红线面积稳定在8316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2%,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地面积不少于40%,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高;建成一批特色生态城镇,城市绿化覆盖率明显提高,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劣五类水体;符合或优于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的比例不低于81%,农田生态综合整治与修复明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再利用处理体系健全以及农村禽畜尸体处理无害化;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以上,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依法清理、取缔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自然湿地保护率不低于75%,湿地、河流生态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和丰富;稳定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陆地自然保护区占陆域面积比率达7.9%以上,海洋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达5%以上;生态经济得到较快发展;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成效。   三、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   (一)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战略   1.打造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谱写美丽中国海南新篇章。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发展当中,推进全省城乡、景区、道路生态化、绿色化和景观化建设,建立城市生态环境的生态型、公共性和协调性系统,提高城市景观风貌品质,努力打造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省住房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保厅、省旅游委、省交通运输厅及所有市县参与)   2.发展生态产业和建设生态城镇,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深入挖掘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价值,围绕全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六类园区、“五网”基础设施、全域旅游、百个特色产业镇、千个美丽乡村、“海澄文”一体化、“大三亚”旅游圈等,探索生态经济发展新路径、新模式,努力将海洋经济、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等培育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进一步优化全省生态人居环境,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幸福家园。(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参与)   3.推进“多规合一”落地,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突破。全面实施和执行《海南省总体规划》,全面实施和执行海南省总体规划和各市县总体规划,划定一级生态功能区、二级生态功能区、开发功能区等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控制线、林地控制线、开发边界线等控制线,创建以生态红线为核心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管控体系和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制度。加强对土地、财税、投融资、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政策创新,着力推动环保领域PPP、第三方治理、政府采购服务、排污权交易等新模式。(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务厅、省财政厅等及所有市县参与)   (二)优化生态保护与建设空间布局   1.生态保育体系空间布局。力争到2020年,形成以中部森林、山区为绿色生态核心区,以自然山脊及河流为廊道,以生态岸段和海域为支撑的“生态绿心+生态廊道+生态岸线+生态海域”的生态空间格局。   (1)绿色生态核心区   区域范围:以中部山区天然林为主,区域范围为五指山、琼中、保亭、白沙等县(市),面积约7200平方公里,占全岛陆地面积21%。区域内有五指山、霸王岭、黎母山等40个重要山体、5456平方公里热带天然林和11个自然保护区,是全省生态保护与水土涵养的核心区域。   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加强热带雨林和重要水源地保护,切实稳定自然保护区面积,有效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区域范围内重要饮用水源地和水库的保护,有效防止、控制和减少水库集雨区内的面源污染和水土流失。稳步推进生态移民搬迁工作,进一步完善区域范围内森林公园建设。(省林业厅牵头,省生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务厅及五指山、保亭、琼中、屯昌、白沙等市县参与)   (2)生态廊道保护区   区域范围:包括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等24条干流和14条支流,霸王岭、鹦哥岭、猴猕岭、五指山、吊罗山等海南大林区的自然山脊生态廊道以及主要高速、铁路及公路干道等。以生态廊道网络为框架的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是区域发展中重要的环节,有利于提升区域生态、景观、游憩使用功能和体现区域土地综合价值。   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强化主要河流流域主干及其他重点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探索开展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等流域综合开发和生态补偿试点。加强森林生态廊道和生态型交通网建设,有效提高热带雨林生态景观连通性,减少对重点保护生物生境破坏和自由迁徙的干扰。强化连接城镇和乡村、景区的交通线路的净化、美化、绿化、彩化、亮化,将连接线建设成为美丽的景观带,实现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的赏心悦目,令人流连忘返。(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牵头,省生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及所有市县等参与)   (3)生态岸线保护区   区域范围:主要包括陆地与海洋生态系统交互作用强烈的岸线及岸段(海岸线向陆一侧200米范围),涵盖河流入海口、基岩海岸、岬湾海岸、红树林等重要海岸带类型。该区域对提供海洋资源,调节气候、减缓温室效应,营造优美海洋景观具有重要作用。   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划定自然岸段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科学规划和合理控制海岸带开发活动,严格管控海岸带土地利用,探索建立黄金海岸旅游经济带,实现全岛滨海旅游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建立完善近岸防护林体系,强化岸线整治与自然岸线和生态景观恢复;修复受损红树林生态系统;加强入海河口和入海排污口水质监测和港口、船舶污水处理,推进污染严重的入海小河流治理;推进海上旅游设备改造升级,推广应用无污染清洁能源。(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务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委及沿海市县等参与)   (4)生态海域保护区   区域范围:主要包括海南所管辖的海域,涵盖海南岛沿海边缘热带亚区、西沙与中沙中热带亚区、南沙赤道热带亚区三个生态亚区。该区域拥有北部湾、三亚、清澜和西南中沙渔场,分布着丰富的天然气和石油资源,是西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通道,是全省发展海洋经济、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建设的重要区域。   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以珊瑚礁、海草床等海洋典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加强主要海域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加强海岛生态建设,有效完善部分重要岛屿生态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完善休渔制度;实施海洋生态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生态环保厅及沿海市县等参与)   科学规划和合理控制海岸带开发活动,探索建立黄金海岸旅游经济带,实现全岛滨海旅游一体化发展;加强生态鱼礁投放,探索建设一批海洋牧场,发展健康海洋渔业;以部分海岛、岛礁为载体,在岛屿旅游环境容量下发展海洋生态旅游;有序开发清洁油气资源,确保油气资源开发对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生物不造成破坏;培育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可再生能源、邮轮旅游、休闲渔业等新兴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旅游委、省国土资源厅及相关市县等参与)   2.生态城镇建设空间布局。全力推进“海澄文”和“大三亚”两大城镇群建设,创新建设若干智慧生态示范城市和一批特色生态经济小镇,继续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到2020年,海口、三亚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成1000个宜居、宜游的美丽乡村。创新城市人居环境配套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低碳建筑、绿色建筑,试点建筑物外立面植物绿化及屋顶绿化建设。(省住房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及所有市县参与)   3.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配套设施建设。依托全省 “五网”建设,进一步完善支撑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人居环境的重要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实施中部山区畅通工程,进一步完善中部山区旅游交通配套设施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环岛旅游公路。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所有市县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海口市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三亚市、儋州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他市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5%,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5%,全省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不少于50%,行政区辖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不少于80%。农村禽畜尸体无害化处理,杜绝城镇生活垃圾向农村输送和生活垃圾围城现象。加强建筑垃圾处理系和医疗等废弃物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强化重点旅游景区、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示范应用。(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及所有市县参与)   四、加强重点生态系统保护与利用   (一)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和利用   统筹推进陆源和海域污染协同控制、近岸海域和海岸带生态恢复以重点海洋生态功能保护,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到2020年,全省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基本完成,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确保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面积不减少,西沙、南沙、中沙等区域海洋、海岛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海洋经济总产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35%以上,成为全省经济新的增长点。   1.巩固海岸带开发与保护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深化海岸带保护与开发工作,按照海岸带环境总量和资源承载力,按照划定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严格限定开发边界,优化海岸带保护与开发布局。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做好文昌市会文镇-琼海市长坡镇等近海海域和海岸带水产养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养殖业转型和升级,到2020年位于海岸带200米范围内的水产养殖业全部退出。重点新港村、黎安港、莺歌海近岸、龙栖村近岸、岭头近岸等海湾及海岸,大洲岛、北港岛、过河园岛等海岛的整治修复。到2020年,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200公里。(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保厅以及文昌市、琼海市等沿海市县等参与)   2.强化陆源和海域污染控制。研究建立重点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海口湾、秀英港、八门湾、小海、老爷海、新村港、铁炉港、三亚湾、洋浦工业港区等重点海湾、港口、澙湖的污染治理,力争到2017年年底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加强沿海产业园区环保专项整治,到2020年力争直排海、河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加强沿岸农业种植和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水产养殖面源污染及海上船舶移动源污染防控。推进污染严重的入海小河流治理。出台加强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污染控制以及规范海岸带海水养殖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海水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农业厅、省水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沿海产业园区等参与)   4.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保护区建设。加强对现有24个海洋保护区的环境监测、维护、恢复,禁止损害保护对象、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影响海洋环境生态的用海活动。稳妥推进海洋保留区的科学开发,加强海岛特殊地貌、特殊自然景观、海岛沙滩等海岛资源的保护。加快万宁老爷海、昌江棋子湾国家级海洋公园的建设。到2020年,海洋保护区占管辖海域面积比率达5%以上。(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生态环保厅等参与)   5.培育壮大海洋优势产业。着力优化提升临港工业,做大做强以洋浦、东方为中心的临港油气化工产业基地。重点推进文昌铺前、八所中心渔港升级改造、乐东莺歌海、三亚崖州等渔港项目,在海口、三亚、万宁、东方、儋州等地建设人工鱼礁,大力发展海洋牧场,适时规划建设国家热带水产种苗产业园。不断完善海口、三亚、洋浦、东方港口体系,加快邮轮母港和机场空港的基础设施建设。(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参与)   6.打造海洋旅游新标杆。探索建立连接沿海主要景点、景区的国际旅游风景道,开发万宁滨海旅游公路旅游带,打造海棠湾、亚龙湾、清水湾、石梅湾、神州半岛、龙沐湾、棋子湾、海口湾、博鳌、海口西海岸等一批热带滨海休闲度假精品海湾,加快建设三亚亚特兰蒂斯、儋州海花岛、陵水海洋主题公园等一批滨海旅游综合体,引导滨海观光向滨海休闲度假发展。加快三亚凤凰岛邮轮母港和海口等邮轮港建设,积极开发帆船、游艇、水上飞机等滨海水上运动旅游项目。(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旅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牵头,相关沿海市县等参与)   7.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工程装备、海洋信息等新兴产业。加快海口药谷、美安新药谷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海口、三亚生物资源利用示范中心和海水淡化等项目建设。推进三亚海洋综合保障基地和文昌木兰湾船舶维修保养基地建设,提高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二)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确保海南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业产业持续增效、林区群众收入持续增加。2017-2020年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控制在400万立方米以内,全省纳入生态管控空间林地面积达到3165万亩;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2%,森林蓄积量保持在1.5亿立方米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不低于89.67万公顷。。   1.继续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继续实施“绿化宝岛”造林绿化工作。抓好“两环两点”绿化工作,推进环岛高速公路、铁路两旁的通道绿化,大力发展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景观林业,使之成为林业生态和经济效益相得益彰的风景线。广泛开展乡村绿化美化活动,提升重点区域造林绿化质量,推进东北部台风灾后恢复造林工作,强化海南岛西部地区造林绿化工作。   2.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执行“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保障森林资源总量、质量不断提高。加强公益林管护,通过开展公益林的优材更替、中幼林抚育、退化防护林建设、森林碳汇建设等工程,逐步提高公益林质量,增强森林防护和碳汇功能,重点建设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陵水河和宁远河五大江河的源头和两岸及全省水库水源地生态公益林建设。优先在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天然林相对集中,且正在受到破坏,以及区域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地区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在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陵水河和宁远河五大江河的源头和两岸及全省水库水源地实行速生林逐步退出机制。(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市县等参与)   3.培育壮大特色林业产业。加快发展木材生产加工、林产工业、木本油料、花卉、橡胶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花梨、沉香、檀香和高效经济林木,建设一批乡土珍贵树种种苗基地,稳步突进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建设。发展壮大以绿色、生态、健康为特点林业食品加工工业。合理控制木材加工业规模,力争在新型建筑建材、特色竹木、藤木家具、功能性结构性用材等领域取得突破。(省林业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4.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大力推广林+藤、林+药、林+观赏植物、林+食用植物、林+禽等立体复合种养经营模式。积极开发林下畜禽养殖、南药种植、食用菌种植、养蜂等项目,发展野菜、野生中药材、竹笋、松脂、棕榈藤、其它工业原料等林下采集业。探索在林下套种景观大苗和珍贵树种,培育海南特色景观植物产业集群。力争到2020年,全省新增林下经济发展面积100万亩以上。(省林业厅牵头,省农业厅等参与)   5.深度挖掘森林生物医药资源价值。依托中部山区丰富的南药资源优势,鼓励和支持适宜林区有计划地建立槟榔、益智仁、砂仁、巴戟天等南药种植基地。在有条件的林区规划建设一批黎族医药健身治疗基地和养生养老健身基地,统筹开发苦丁茶、灵芝、槟榔等保健品及南药药材特色产品。通过多种途径开发利用黎族医药资源,实现拯救黎药遗产、保护热带雨林和推动农民致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三)促进城乡生态系统协调平衡   持续深化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城市生态经济转型升级,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生态格局。到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管廊建设和“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重点城市生态空间得到进一步优化。全省城镇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8.9%,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再利用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处理率达7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农村禽畜尸体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设1000个宜居宜游美丽乡村。使全省主要城镇和重点乡村成为打造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的重要载体。   1.加强城镇人居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强全省64个主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到2018年主要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V类水体、力争达到IV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V类水体。积极江海口、三亚建成餐厨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和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在有条件的市县、农村及海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城市、行业、企业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加大城市“双修”“双城”工作力度。持续推进海口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并适时扩展到“海澄文”经济圈同城化地区。支持三亚市深入开展“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和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双城”试点工作,有效提升城市自然生态调节能力。总结推广海口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和三亚城市“双修”“双城”试点经验,逐步向全省其他有条件的市县推广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经验,力争到2020年全省累计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100公里,全省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构建绿色城市交通体系,推行绿色出行,到2020年海口、三亚建设完善的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优化交通线路,打通交通拥堵节点,减少车辆路上怠速状态,在上下班高峰期间汽车在半径10公里范围实现20-30分钟内到达目的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海口市、三亚市及相关市县等参与)   3.营造特色城镇生态景观风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绿地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守住风貌特色底线,坚持以乡土树种为主,控制好城市建筑高度和开发强度,建设具有椰风海韵风光特色的多层次热带生态绿化景观。推广“田园城市 幸福琼海”经验,严禁大拆大建、砍树毁林、填水填河,延续村庄山、水、田、居的整体格局,引导乡村就地美化提升,打造一批民俗风情浓郁、地方特色鲜明,人文景观及自然生态环境具有较高审美价值和旅游价值的美丽乡村。(省住房建设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及相关市县等参与)   4.全域化发展特色城镇、乡村旅游。以特色产业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为基础,点、线、面全方位推进全域化旅游,结合城市建设和旧城区改造,规划建设文化艺术街、酒吧一条街、美食一条街、购物一条街、名牌名店街、休闲步行街等特色文化和商业街区。开发系列乡村生态体验旅游线路,重点打造三亚玫瑰谷、保亭槟榔谷、琼海龙寿洋、五指山牙胡梯田、南渡江北岸全域旅游带等乡村旅游精品。(省旅游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相关市县等参与)   5.提升健康养老养生产业发展水平。培育发展健康养老养生产业,重点建设以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示范区为核心的东海岸大健康国际合作发展示范区,推进陵水南平医疗健康产业园及三亚、海口中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建设,探索发展护理服务业、生命养护业和健康管理服务业。构建“健康养老+地产”发展模式,以养老服务为核心,提供健康、护理、医疗、文体娱乐等综合一体化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市县等参与)   6.加强城市智慧化生态支撑系统建设。依托物联网、云计算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完善智慧化城市运行管理、打造智慧化生态环保体系、建设智慧化绿色健康社区为抓手,构建集智慧生态政府管理、智慧生态环境监管、智慧生态便民服务等多位一体的海南智慧城市绿色生态支撑系统。(省工业和信息化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四)实现农田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   严守基本农田红线,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功能,充分发挥海南热带特色优势,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到2020年,完成一批中低农田改造,新建高标准农田248万亩。转变施肥方式,减少不合理施肥,推广生物防治,有序减少化肥农药用量,争取到2020年化肥、农药分别减施5%。全省休闲农业年接待游客1500万人次、综合收入35亿元,品牌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40%以上。   1.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开展省级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工作,分区域、分作物制定粮食和经济园艺作物肥料配方。藏粮于技,推行水肥一体化、新型肥料、病虫草害综合防控技术,适度降低耕地复种指数,休养生息,有效提升耕地质量。对中低产田进行全面科学改造,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改良与提升300万亩中低农田,使得全省高中产田占农田总面积的60%以上,建成高标准农田477万亩以上,为海南农作物的高产稳产打下坚实基础。(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及所有各市县参与)   2.强化农田生态保育。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培肥地力。开展盐碱化土壤和酸化土壤改良,提高耕地质量。加大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增强农田抗御风蚀和蓄水能力。(省农业厅牵头,省生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等参与)   3.加强农业生产污染防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治理,力争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改造全部达标,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做好农膜、农药包装袋等废弃物处理。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调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进海口、屯昌、临高等市县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省农业厅牵头,省生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等参与)   4.全力打造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强化国家冬季瓜菜生产基地建设,做精做优冬季瓜菜产业。实施国家南繁基地项目建设,将三亚、陵水、乐东三市县适宜南繁科研育种的26.8万亩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大力发展南繁育制种产业,加快建设南滨国家南繁育制种产业园区。建设一批规模较大、市场相对稳定的热带水果生产基地,优化热带作物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控制槟榔种植规模,天然橡胶产业布局向中西部优势地区转移。(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等参与)   5.加速农业产业链延伸和特色农业集聚发展。建设水稻制种、果蔬、热带作物、南药、畜禽、休闲农业等六大优势产业链。培育发展休闲农业,开发现代农业展示、田园观光、农业生产体验、瓜菜采摘、农家旅馆、特色餐饮、垂钓捕捞等休闲农业产品。依托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保亭金江茶文化产业园、三亚凤凰谷乡村产业园等,建设全省“千里热作长廊”。统筹推进定安塔岭、琼中湾岭、屯昌屯城、儋州王五、琼海大路产业园等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等参与)   6.发展“互联网+农业”。将互联网技术贯穿农业生产、服务监管、市场销售全过程,逐步形成集生态农业产品生产销售、生态食品溯源防伪、农业休闲旅游等为一体的“互联网+农业”发展模式。建设一批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鼓励企业领头建设农村电商平台,积极开拓海南生态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市场,实施“网上菜篮子”工程,建设农业大数据信息化服务平台。(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   (五)丰富湿地河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完善湿地、河湖保护管理体系,强化重要水源地、重点流域和湿地的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积极发展湿地农业和湿地旅游。力争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稳定在480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大于75%;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以上。   1.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动态监控。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松涛水库、大隆水库等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控,新建一批引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完成重点市(县)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实现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省水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等参与)   2.保护重点流域和湖库水生态环境。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河长制”的部署,继续开展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等重点流域及城镇内河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全省60个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64个断面)的治理修复。开展重点湖库环境保护试点,完成松涛水库、牛路岭水库、大广坝水库、万宁水库和大隆水库等五大湖库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实施一批水资源配置、水系连通及中小型水库等水利工程。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开展重要水域增殖放流活动。(省水务厅牵头,省生态环保厅、相关市县等参与)   3.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加强湿地生态修复,重点在东寨港、清澜红树林、黑脸琵鹭湿地、三亚红树林、临高新盈湿地、儋州新英红树林等地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以创建世界湿地城市为抓手,在海口市重点规划建设东寨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海口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打造海口五源河、美舍河、白水塘-响水河、三江湿地等4个国家湿地公园。(省林业厅牵头,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县等参与)   4.有效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开展全省重点区域地下水防渗处理措施检查,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补给区域环境状况和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实施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省水务厅牵头,省生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等参与)   5.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因地制宜的建设一批城市湿地、农耕湿地、文化湿地等特色湿地公园,促进湿地保护面积不断扩大,近期重点在定安县和临高县建设海南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和海南新盈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依托海南丰富的近海及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人工湿地等资源,开发集科普、环保、旅游、观光、度假于一体的湿地旅游产品。(省林业厅牵头,省旅游委、省水务厅、相关市县等参与)   6.探索发展湿地与河湖生态循环农业。依托湿地与河湖资源,探索形成以稻田、苇塘、鱼塘、小型水库为主体的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的人工农业复合生态系统,发展立体生态种养殖模式,积极开发“水、土、草、鱼、虾、禽、蛋”等特色湿地生态农产品,培育一批湿地农业地理标志保护品牌。(省农业厅牵头,省林业厅、省水务厅、相关市县等参与)   五、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重点提升现有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2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强化海洋物别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争取在东部沿海地区申报1个国家级海洋公园。力争到2020年,陆地自然保护区占陆域面积比例达到7.9%,海洋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5%以上,形成结构合理、布局均衡的自然保护网络体系和资源监测管理体系。(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及相关市县等参与)   (二)加强物种和种质资源保护   建设一批珍稀濒危物种和种质资源迁地保存与繁衍基地。严格控制掠夺式捕捞和养殖方式,加强对幼鱼、幼虾等渔业资源和海龟、玳瑁、鲸鲨、珊瑚、砗磲等珍稀海洋动物重点繁殖地的保护,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增殖行动,实行伏季休渔,加强禁渔期管理。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力度,严禁非法捕捞、猎杀、出售、食用野生动物及乱采滥挖野生保护植物。开展生物多样性系统调查和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和监测网络。(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生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六、深化低碳试点省建设   (一)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形成以清洁煤电、核电为主力电源,气电和抽水蓄能为调峰电源,以可再生能源为重要组成部分的能源供应体系。扶持光伏、光热应用,研究出台光伏发电管理办法,鼓励市县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家庭光伏屋顶、公共光伏停车场等多领域的应用。加快发展农村户用沼气。通过推动分布式能源建设和各种新能源综合利用等新技术在区域范围内的广泛使用,实现能源生产、输送和管理效率的大幅提高。加快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和市县政府等参与)   (二)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力争我省石油加工、造纸、化学制造、电力生产、水泥熟料等几大行业能效水平居于全国或国际领先水平;推进建筑和交通运输领域的节能降碳,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规模化应用,推进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推进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参与)   (三)增加森林碳汇   增加森林湿地碳汇,大力发展林业生物能源,减少林业碳排放。开展林业碳汇样地调查和连续动态监测,完善森林、湿地、木质林产品各类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完善林业碳汇技术标准体系。开展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业建设,指导开展碳汇造林。(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一)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做好现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以及低碳园区、低碳景区、低碳社区的建设工作,全面总结和凝练相关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成功经验。根据《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力争将海南省建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国家级综合试验平台。(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建设厅、省旅游委等参与)   (二)弘扬和培育特色生态文化   推广生态价值观、生态道德观、生态发展观、生态消费观、生态政绩观等生态文明核心理念。大力加强生态教育,建立推广国内外有经验的生态教育网络系统。依托黎母山、霸王岭、尖峰岭、吊罗山等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一批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森林体验基地、森林养生基地和自然课堂。近期重点建设海南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建设青少年生态环境科普教育和三亚市热带雨林科普教育基地,续建鹦哥岭动植物博物馆。通过开展植树节、观鸟节、世界湿地日、野生动植物保护月、海洋主题论坛等,以丰富生态文化传播形式,繁荣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明。(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牵头)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好行动计划。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总责的要求,建立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协调领导机制,贯彻落实行动计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各部门各司其职、强化责任、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做好任务落实和监督检查,促进项目实施,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行动计划有序推进。(省发展改革牵头,相关部门、市县参与)   (二)深化体制改革,提高治理成效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逐步形成由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基本建立;深化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组织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在全国率先建立全省统一、紧密衔接、分级管理、严格管控的空间规划管理机制;严格施行重要资源、能源的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建立碳强度和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重点领域、行业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机制;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全覆盖、多元化、绩效导向的生态补偿机制,自然资源和生态产品价值得到充分实现;建立统一监管、独立高效、联动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有效提升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培育壮大生态保护与建设第三方市场;普遍施行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三)加强政策扶持,拓宽资金渠道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通过PPP等模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经济效益比较好的生态产业和生态文化项目。探索实施绿色信贷、绿色保险、资源有偿使用、生态损害赔偿等机制。研究设立海南绿色发展母基金,构建旅游业为核心,涉及健康养生产业、旅游度假地产、生物医药等产业的综合性产业基金群,全面支撑全省绿色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生态环保厅等参与)   (四)加快生态立法,促进依法治理   加快《海南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部生态核心区保护管理条例》等一批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和修订。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标准,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五)强化生态监测,严格考核评估   完善海南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智慧监控系统。对“多规合一”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海岸带保护线等确定坐标,勘线定桩,并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实时监控,及时发现违法案件,及时执法纠正。积极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生态监测、分析、预警等领域,支撑生态保护决策支持能力。各县市要按照《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估,将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海南省各地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量化考核的重要指标。自2018年起,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等参与)   (六)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网站的作用,全面开展以弘扬生态文化、普及绿色生活方式为核心的生态文化教育工作,多途径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充分重视地区开发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环评阶段的公众参与作用,完善网上网下“双平台”公众参与模式,把回应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必要步骤。积极引导和支持海南本地生态保护社会组织、生态保护志愿者、高校生态保护社团等有序开展宣传实践活动,使之成为海南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要力量。(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教育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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