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17〕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单位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规范电网经营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满足国家输配电定价核定和监审需要,我们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征求意见稿)》,请见附件。请你单位组织征求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常 琦 电 话:010-68552527 传 真:010-685525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电子邮箱:changqi@mof.gov.cn 附件: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征求意见稿)》 2.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