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日前公布了2019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交易规模为800亿千瓦时,较2018年交易方案增加150亿千瓦时。
与2018年方案相比,这一方案进一步放宽了大工业用电企业参与市场的范围。一是将“用电电压等级35千伏,且上年度用电量在50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扩大至“用电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下,且上年度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二是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大数据类企业、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企业、完成电能信息采集监测系统建设的企业等4类企业,取消电压等级和电量限制;三是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企业可全电量参与市场。
在2018年相关交易规定的基础上,方案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电力直接交易机制。山西将推动建立电力批发(一级)和零售(二级)交易市场,年用电量超过1000万千瓦时的用电企业,可通过批发市场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也可通过零售市场与售电公司交易;年用电量低于1000万千瓦时的用电企业,只能通过零售市场与售电公司交易。
同时,山西鼓励市场主体在年度协商交易时,按照“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模式签订一年及以上长期合同;鼓励同一集团内部的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之间开展长协交易;鼓励新能源企业通过风火打捆等方式,积极参与跨省跨区交易和省内重点交易。